索 引 號 | 014421017/2021-04736 | 分 類 | 住房保障 |
發布機構 | 區住建局 | 發文日期 | 2021-11-04 |
文 號 | 時 效 |
為進一步擴大市區住房保障覆蓋面,提升住房保障服務水平,擬在泰州市推行公共租賃住房“精準保障”政策,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時間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實施對象和保障措施
(一)特殊住房困難家庭優先配租
符合年度住房保障范圍及標準、存在特殊住房困難的城鎮戶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各區住房保障部門結合房源情況,在保障低保、特困職工家庭、城鎮中低收入無房家庭的前提下,優先給予實物配租。
適用對象包括:
1.居住D級危房且在市區范圍內無其他住房的家庭;
2.三代及以上同住,居住房屋為兩居室且在市區范圍內無其他住房的家庭;
3.兩代同住,居住房屋為一居室且在市區無其他住房的家庭;
4.扣除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后,家庭人均收入屬于中等偏下收入的無房家庭;
5.共同申請人中患有重大疾病轉讓原住房未滿5年,且在市區無其他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以上所稱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年度住房保障范圍及標準為準。
(二)公共服務行業住房困難職工就近配租
符合年度住房保障范圍及標準的公共服務行業住房困難職工(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進城務工農民),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結合房源和保障對象工作情況,就近給予實物配租。
適用對象包括:環衛工人、公交司機、基層醫護人員、郵政快遞人員等。
(三)生活困難的公共租賃住房在保家庭精準幫扶
對符合年度住房保障范圍及標準、生活困難的公共租賃住房在保家庭,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租金核減和房源調換等精準幫扶政策。
適用對象包括:
1.保障人口中患有符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明確的慢性病、特殊病種、重大疾病的家庭,租金標準按照扣除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后的家庭收入進行核定;
2.保障人口中有下肢二級及二級以上重殘人員或70周歲以上老人或家庭成員患有嚴重心腦血管疾病、惡性腫瘤、尿毒癥等重大疾病影響正常行動能力的家庭,在房源允許的情況下,可配租低樓層或者電梯房源。
三、申請程序
(一)特殊住房困難家庭
申請家庭按照年度住房保障標準和范圍公告要求,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和從業收入情況證明;
2.D級危房鑒定報告;
3.實際居住地社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4.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和經醫保部門核準的自付醫療費用清單(有效期為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
5.其他相關材料。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住房保障部門、區民政部門根據《泰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給予保障。
(二)公共服務行業住房困難職工
困難職工按照年度住房保障標準和范圍公告要求,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單位按要求提供相關以下材料:
1.單位申請報告;
2.租賃方案;
3.申請職工身份證明材料;
4.申請職工勞動(聘用)合同;
5.單位對材料真實性予以保證的承諾書;
6.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泰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給予保障。
(三)租金核減家庭
申請家庭向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年度住房保障范圍及標準的誠信承諾書;
2.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和從業收入情況證明(自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
3.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和經醫保部門核準的自付醫療費用清單(有效期為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房源調換家庭
主申請人向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符合年度住房保障范圍及標準的誠信承諾書;
2.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和從業收入情況證明(自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
3.殘疾證明;
4.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工作要求
1、申請家庭在申請前須仔細閱讀申請公告,了解政策條件,如實填報,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資格的家庭將取消其保障資格,并按照《泰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管理辦法》(泰政辦發〔2014〕15號)、《泰州市市區住房保障誠信檔案管理辦法》(泰政辦發[2017]43號)等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2、本公告所涉及的“精準保障”政策實施范圍不包含姜堰區,姜堰區相關政策由姜堰區另行制定公布。
咨詢電話:市住房事業發展中心 0523-86882732
海陵區保障住房服務中心 0523-86225936
高港區房改辦 0523-86969926
高新區住建局 0523-8969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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