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議,我局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了審批決定。根據《泰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操作規程》第十三條之規定,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示期為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5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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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泰州市藥城大道809號CMC政務中心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日期 |
1 | 泰高新行審批〔2021〕1號 | 202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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